中京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使用协议
第一条 服务平台性质、开通方式及服务内容
1.1 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是中京信资本为方便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提升信息披露效率,而开发的投资人信息自助查询平台。
1.2 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由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持有基金产品的投资人进行开户、授权。开户成功后,系统会向基金产品的“管理人联系人”发送一份“投资人服务平台账户信息”的邮件。管理人通过线下把投资人账户信息发送给投资人。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的使用对象及使用者具体权限均由管理人自主决定。
1.3 投资人登录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可以查看其持仓、基金产品净值、份额变动流水、分红流水等信息。
第二条 协议内容及签署
2.1本协议构成您与中京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京信资本”)就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使用服务所达成的协议。当您在本协议前方“□”打√时,即表示您认可协议条款和条件,已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所有中京信资本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等。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请不要在“□”打√,同时您将无权使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的服务。
2.2您应当在使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可向中京信资本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使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使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服务,则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中京信资本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2.3 中京信资本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或平台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或平台公布后,即时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服务,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2.4 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和最终解释权归中京信资本所有。本协议中,被许可使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服务的投资者均简称为“客户”。
第三条 使用规则
3.1 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登录账号、密码等,不擅自将其出借、转交他人保管或使用,否则客户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2 客户承诺不向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中插入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的代码、利用外部设备或其他技术手段等,攻击中京信资本网络、破坏中京信资本系统,否则中京信资本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销账号等措施,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风险由客户自身承担,且客户应承担由此给中京信资本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3客户不得将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的信息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中京信资本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4 因客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则的要求,中京信资本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注销该客户的账号。
第四条 免责声明
4.1 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的所有原始数据信息均来源于管理人,因管理人提供的原始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中京信资本不负任何责任。
4.2 因基金管理人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开户、授权错误、操作失误等导致的一切损失与中京信资本无关。
4.3如因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平台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故障及非中京信资本控制范围内的其他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那么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中京信资本不负任何责任。
4.4 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中京信资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4.4.1 中京信资本在门户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4.4.2 服务器、电信设备、线路等硬件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交易数据不能正常产生、传输;
4.4.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中京信资本系统障碍不能正常为您提供服务;
4.4.4 由于黑客攻击、电力系统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其他方非因中京信资本自身所能控制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5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 信息保密及安全
5.1中京信资本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客户相关信息。客户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中京信资本的信息,中京信资本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5.1.1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5.1.2 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5.2 中京信资本按照客户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客户的某些资料,在不透露客户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中京信资本有权对用户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对相关数据及分析结果进行商业上利用。
5.3 客户同意,中京信资本可在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的某些网页上使用诸如“Cookies”的资料收集装置。
5.4 私募投资人服务平台通过对客户登陆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但如客户将系统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透露给其他人,或者客户电脑、手机中病毒被窃取保密码信息,或者将自己的手机给其他人使用等,导致他人盗用客户的登录信息,进而带来信息泄露、恶意操作等后果,中京信资本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中京信资本和客户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有效期及其他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客户账号生成之日起至客户账号注销之日止。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7.3 本协议标题是为了方便阅读所设,并非是对条款的定义、限制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