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修订《反洗钱法》适应反洗钱新形势

文章来源:新闻公告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反洗钱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反洗钱监管效能显著增强,打击洗钱犯罪的成果突出,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的程度不断深化。然而,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反洗钱形势较《反洗钱法》实施之初发生了深刻变化,反洗钱工作已逐渐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过渡,反洗钱义务机构的范围从金融机构扩大到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他领域,国际反洗钱标准日趋严格,境外反洗钱监管压力不断加大。

“为适应反洗钱形势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现行《反洗钱法》进行修订完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崔瑜对《金融时报》记者说。在本届两会上,她建议对《反洗钱法》作以下修订。

完善反洗钱部门间分工协调机制;扩大洗钱上游犯罪类型,扩展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调查主体范围;修订反恐怖融资等有关规定。

完善反洗钱义务相关条款。建议在《反洗钱法》中明确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将“客户身份识别”的阐述修改为“客户尽职调查”,对金融机构提出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完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条款,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条款,增加洗钱风险控制措施的条款。

提高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建议《反洗钱法》扩大反洗钱罚款的裁量空间,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未按照规定执行定向金融制裁”等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

此外,她还建议完善下列条款:明确“受益所有人”定义,对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提出识别要求;增加客户和有关部门应配合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规定;完善保密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义务机构的保密要求和受理举报机构处理结果的保密要求;完善依法处理反洗钱举报的相关规定,区分涉嫌洗钱行为和违反反洗钱义务行为的举报处理程序;增加反洗钱队伍建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