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京信专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债估值方法说明
文章来源:新闻公告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第24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中京信专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中京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与基金托管方协商。
我司旗下产品持有的15机场债债券(127315)已实质违约,我司经过审慎评估,认为成本价并不能真实反映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因此,我司认为采用中证指数公司价格的违约价格更能合理反映该债券的价值。
为了保持估值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其他因市场交投不活跃的债券,我司认为采用中证指数价格更为合适。
后续我司会密切留意其他债券的价格走势,若后续估值中出现新的违约债,我司建议采取本次估值同样的措施使用中证指数公司违约价格进行估值。
特此说明。
中京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